2022-05-10 11:33
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6月1日-6月20日开展,下半年于11月1日-11月20日开展。
(一)于6月底前,对本校逾期未完成的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能够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已逾期超过1年的项目,本年度确实无法完成的,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
(二)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6月或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三)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须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结题鉴定工作。如未能达到结题要求,项目承担高校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事项、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及时报送。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验收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二)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重大项目鉴定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题申请前须组织成果鉴定会议,会议方案由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
(五)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果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后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鉴定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 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 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6. 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成果。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六)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七)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到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相应最新模板。
四、报送方式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
(二)结题材料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结题报告书对应栏上传。
(三)项目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应栏上传电子文档。
(四)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按顺序将全部结题材料打印成册,提交纸质件1份,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原件请自行做好存档,材料审核后不再返回。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 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 学校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专家鉴定者。
3. 专家鉴定意见中有1个以上不合格者。
4. 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其他
(一)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教育部《意见》和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在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设置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强化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评审(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要求,让项目研究回归学术研究本质,避免与物质待遇挂钩,为广大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
(二)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结题审核表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实查验后,方可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经学校初步审核满足验收要求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采用盲审的方式开展,提交专家鉴定的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信息,鉴定意见反馈前不得向项目负责人透漏鉴定专家信息,杜绝各种干扰专家鉴定工作的不端行为。专家鉴定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提交我委,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结题材料(上传系统材料电子文档不匿名)。
(三)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我委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因个人原因需终止或撤项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我委审批,同时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还须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被撤项后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高校项目申报名额。
(四)结题材料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并自行打印。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到我委打印纸质结题证书。往年已经结题且项目申报时已录入管理系统者,请及时将相应材料上传系统,并备注说明结题时间,以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五)参加集中结题的项目申请人填写《2022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和《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所有结题项目均请按顺序将结题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纸质件1份,于2022年6月17日前交到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明德楼A 60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
联系人:何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2072
附件:1.2022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
2.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3.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报告书
5.2022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
6.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附件1
2022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
1.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结题材料后是否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答:除结题审核表外其他结题材料只需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即仅结题审核表(一式三份)须提交纸质档。结题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均可通过管理系统打印结题证书。
2.逾期未结题项目应结题时限如何确认?
答:项目结题具体时限可查看立项合同书,无法确认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一般来说,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课题均已到结题时限,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以延期后的结题时限为准。
3.参加集中结题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参加项目清理和集中结题的项目包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党建纪检专项、2019年以前立项的市教委高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等。
4.结题时项目成员可以变更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已经不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由项目组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确需增加项目组成员者,增加人须有公开发表的本项目成果,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变更人数不得超过2人。
5.今年立项项目可以参加今年的集中结题吗?
答:不可以。根据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一般于次年6月起方可办理结项(合同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立项3年以上课题还可以延期吗?
答:不可以。学校需按照立项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对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人填写《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终止或撤项,按相关程序办理。我委将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项处理。
7.项目终止或撤项后经费如何处理?
答: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我市相关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制定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终止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财务审计并按规定退回全部剩余资金,如有违规使用的资金应当一并退回。
8.《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如何填写?
答:审核表中项目负责人(签字)一栏以上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对照本人结题报告相关内容据实填报(请勿手写),填报信息须完整准确,除备注栏为选填外,其他内容均为必填信息。成果完成人姓名、人数及署名顺序等原则上与立项合同书保持一致,确有变更者应在变更情况中予以说明,无变更信息的也要填“无”。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安排专人对照审核表列出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核,逐一勾选相应选项,并签名确认。结题审核表排版不超过一页(一页以上者双面打印),纸质件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由市教委、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9.项目变更如何办理?
答:项目立项后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须提交项目变更审核表纸质件,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申请撤项等事项,项目变更审核表由所在高校审核后,及时报我委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不超过2人)、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的延期申请、改变成果具体形式等,由所在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审核备案,项目结题时一并提交,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
10.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如何结题?
答:经学校审核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不用组织专家鉴定,其他结题要求不变。项目负责人仍需要按照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参加集中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将退回学校,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鉴定结题。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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