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责部门。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方针政策,面向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学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具体的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二)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发展方向;
(三)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制定与分解、科研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项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和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评估、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及对优秀科研成果的宣传推介;
(八)与宣传部共同做好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及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管理;
(九)协同财务处做好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结算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保持和加强学校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重庆市社科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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