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16:44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提前做好申报工作的谋划和准备,提高我校申报成果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现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要求,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参照第八届)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成果时间范围及成果类型
根据以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周期,第九届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参考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具体范围以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申报资格与要求,目前可参考《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本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以教育部发布正式通知为准。
三、工作重点
1. 教师可参照上届评奖申报书进行预填写,并做好各项支撑材料(如成果引用、转载、采纳情况、学术影响、社会效益和获奖情况等)的收集整理。
2. 各单位应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申报,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中心邮箱:rwsk@cqjtu.edu.cn。
五、其他事项
1. 成果的标准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的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附件1)进行。
2. 报奖成果可主要参考如下方面:(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的成果;(6)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3. 申报书暂时参考第八届版本;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学校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附件申报评审表为第八届表格,第九届正式申报请以教育部发布通知为准。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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