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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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奖】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2-07-04 16:44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提前做好申报工作的谋划和准备,提高我校申报成果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现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要求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参照第八届)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成果时间范围及成果类型

根据以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周期,第九届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参考时间段为201811日——20201231日(具体范围以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申报资格与要求,目前可参考《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本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以教育部发布正式通知为准。


三、工作重点

1. 教师可参照上届评奖申报书进行预填写,并做好各项支撑材料(如成果引用、转载、采纳情况、学术影响、社会效益和获奖情况等)的收集整理。

2. 各单位应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四、申报要求

单位认真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申报,于2022715日前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中心邮箱:rwsk@cqjtu.edu.cn


、其他事项

1. 成果的标准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的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附件1)进行。

2. 报奖成果可主要参考如下方面:(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的成果;(6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3. 申报书暂时参考第八届版本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学校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附件申报评审表为第八届表格,第九届正式申报请以教育部发布通知为准。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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