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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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4-04-10 14:04

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近日,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项目结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上半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于5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2.下半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于10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二、结项要求

根据《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项目完成后,需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市语委、市教委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

(一)结项申请条件。

原则上,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4.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语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期满30日内,向人文社科中心提交如下结项材料:

1.《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4.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含wordpdf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5.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项方式。

1.重点课题。结项由市语委办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填报填报《2024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根据时间要求,将统计表和结项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由中心统一报送至市语委办同时将电子档以姓名+单位+重点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会议评审时间待市语委办确定后,另行通知

2.一般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由人文社科中心组织开展。请项目负责人在达到结项条件后,及时与人文社科中心联系,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开展评审工作前需由中心向市语委办报备。一般项目将由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正高级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进行评审,专家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并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在结项申请书相应栏目签名。经审核符合免结项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评审。

完成相关评审后,人文社科中心将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报送市语委办,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同时将电子档以“姓名+重庆交通大学+一般项目结项”命名后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由中心统一报送至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对各级结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专家对最后结论进行认定。

三、其他

(一)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结题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文本资料格式规范。

(二)市语委、市教委对结项验收通过、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对暂缓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退回申请人限期修改后,重新提交市语委办结项验收。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系 人:何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2072

   箱:rwsk@cqjtu.edu.cn

   址:明德楼A603办公室


人文社科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1. 2024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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