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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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30 15:22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所涉学科,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分类执行。

二、申报人条件

1.凡符合博士项目申报条件的,只能申报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培育项目。

2.凡申报人主持过(含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培育项目相应栏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社科规划办系统:http://113.207.112.33:81/login.shtml

2.申报项目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7:00。

五、温馨提示

在申报中,千万不要使用360浏览器;

上传的“项目设计论证”,要用PDF格式;

如有负责人已操作一次申报,第二次进入后,只能够在“项目管理”中,再去编辑修改,如果再次点“项目申请”,就会提醒已经申报。


人:何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2072

箱:rwsk@cqjtu.edu.cn

址:明德楼A603办公室


人文社科中心

2025630



附件


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本次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

4.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

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不得以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的进行申报。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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