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学校已及时下发了申报通知(详见http://rwsk.cqjtu.edu.cn/info/1008/1163.htm)。
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根据重庆市教委近日下达的分配指标,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为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指标,切实遴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优秀成果,现将本届优秀成果奖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本届评奖,是对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情况的重要检验,也是充分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契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成果参评,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为推进评选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教育部制定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奖励范围、奖项设置、申报条件与程序、评审标准与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学院需结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申报、遴选推荐等工作。
三、认真审核,按时报送。此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开展,不接受个人申报,成果根据所属学科,由归属学院进行统一申报。各学院需对照《办法》规定的审核重点,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对申报者资格条件、申报成果、申报评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
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所推荐的申报成果不超过3项(含3项),其他学院推荐申报的成果限定在2项内。各学院须于2023年2月1日前,将拟推荐申报材料做出排序,并将申报限额内的成果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等一并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申报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
四、评审推荐,择优上报。人文社科中心在汇总各学院的推荐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匿名评审推荐,最终遴选出5项最具竞争力的成果进行上报。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日 |
申报者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连同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等交至所在学院。 各学院认真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于2023年2月1日前,将拟推荐申报材料做出排序,并将申报限额内的成果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等一并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申报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 |
2023年2月2日—2月8日 |
人文社科中心在汇总各学院的推荐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匿名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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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2月19日 |
对最终获得推荐上报的5项成果在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网站公示10天。 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完成纸质版申报材料的装订工作。 |
2023年2月20日 |
公示期内无异议,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将最终确定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评审表》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
2023年2月21日 |
人文社科中心上传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教委。 |